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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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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五月(wǔyuè)的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。
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(fàngjìn)包(bāo)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,他要代表村民把(bǎ)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(lǎo)邹的脸上,也照进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(fùzá)案件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(qīngfēng),轻快起来。
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(jīnkēng)村村委会与俞某签订协议(qiāndìngxiéyì)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(hòu)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(zūlìn)金,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(wèifù)。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
俞某为何拖欠租金?法官调查后(hòu)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将(jiāng)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(fǎyuàn)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(yúqī)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(lǚxíng)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
三方(sānfāng)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解约(jiěyuē)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(nàlǐ)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。

“面对这种(zhèzhǒng)案件(ànjiàn)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(dǎngjiàn)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。
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(gōngzuò)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(yǐnlǐng),融合(rónghé)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(biànmínlìmín)惠民,不要冷硬横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(jiūfēn),不要程序空转等具体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
于是,在(zài)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(cūnwěihuì),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。
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(shídǎshí)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(wànduōyuán)不现实。”

“俞某,你转包收不到钱(qián)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(lǐyóu)。”

“梅某(méimǒu),法院(fǎyuàn)判了你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和盘活的目标(mùbiāo),大家一点点寻找(xúnzhǎo)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
终于,一个最优解产生(chǎnshēng):村委会(cūnwěihuì)向(xiàng)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(jiūfēn)得到了一揽子化解。

圆满结局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(yǔ)责任担当。

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(rì)着草鞋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(jiāng)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(bēibāo),打造(dǎzào)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(dǎngjiàn)引领(yǐnlǐng)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(jīzhì)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的“党建红”。

来源:人民法院报·4版(bǎn)

作者陈升(chénshēng) 罗志强 张长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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